商业 招标中

出租 注册后查看完整名称

YJ_GZ2026RD1012144

用途

商业

未知

挂牌价

8,602

/月

建筑面积

15

截止日期

04-28

还剩 11 天

基本信息

用途
商业
物业类型
综合体商业
楼层分类
未知
挂牌开始
2026-04-15
挂牌截止
2026-04-28
地区 / 城市 / 权属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某街道 注册免费查看

租赁详情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1个月
是否涉及优先权
产权人
广州 **有限公司 注册查看
出租方
广州 **有限公司 注册查看
保证金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35,000元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风险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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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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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优先权,可能影响竞租结果 | 存在重大事项披露,请仔细阅读 | 保证金(35000元)超过3个月租金(258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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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

1.意向方知悉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承诺接受公开招租期间的标的现状,并自行勘查现场(充分知悉并接受供水、供电、排水、排污、排烟、信息、电话、消防等容量及接驳情况,由接口位置引至物业的线路、管道等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有关手续,并负责施工安装和验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并提交《物业现状勘察报告》(详见附件材料)。 2.意向方须提交已签署的《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材料); 3.意向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缴纳诚意金。

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现更名为: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由流花地区管理委员会移交交通站场中心使用,属于临建物业,后已签订《广州市公交站场交接确认协议书》,无产权证明,规划用途为公交站场配套办公用房。产权人已授权至出租方经营使用,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不另外提供停车位。出租范围为租赁物业范围内不可移动的建(构)筑物和设施。承租方自行出资装修使用,承担申报、办证、开发、使用、经营、管理物业所产生的一切风险、亏损、费用、税费及责任,出租方不保证承租方能获利或收回投资。 (二)租赁期内,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因企业改制、城市规划建设征用、城市更新改造、市政建设需要、土地被收储、土地整体开发、所属站场产权划转或出租方及其上级单位需收回物业重新开发等原因,租赁合同终止,承租人需无条件向招租人退回租赁物业,并在规定时间内结清合同相关款项,双方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三)物业租赁期限内,原则上租赁物不得转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转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签署书面转租承诺,并向出租方另行缴纳与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等额金额作为转租保证金。承租方所有转租合同内容应事先报出租方审批,转租行为须经出租方上级单位审批通过后方可转租。承租方所有转租合同须交出租方备案,转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之剩余租赁期限,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四)物业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向承租方收取三个月的租金费用(以成交金额为准)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电按现状出租,物业可正常供水、供电。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物业的用水用电费用,出租方每季度或月度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物业水、电使用费(如涉及用水用电损耗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如因政策或所在管理部门规定调整,则应按最新水电收费标准缴付。承租方如需在租赁物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并由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涉及转租,承租方须承诺不得对水费、电费、气费违规加价或者变相加价收费等。承租方需向出租方缴交水电周转金5000万元用于水电费用的正常缴交保证(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本物业禁止使用燃气或加装燃气管道、设施设备等(具体将在合同约定)。 (七)租赁合同约定如果承租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将视实际违约情形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所属集团管理范围内物业的竞租行为。 (八)承租方需知悉标的物业的用途、产权及现场状况。承租方需自行按相关政策要求自行办理营业证明等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执照等相关手续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或拒付租金或者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 (九)出租方因公交站场管理工作需要,对承租物业的合法经营、安全、消防、卫生、防疫、创文、巩卫等事项开展巡查、检查、宣传、整改等工作的,承租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十)承租方在租赁物内增设的一切建筑物(需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报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增设,且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装修物、固定附着设施及嵌装在房屋结构或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包括租赁时出租方原有的及本合同生效后承租方改造新增的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须作出赔偿。承租方还须清偿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债务和赔偿出租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一)租赁期间,承租方不得擅自对租赁物进行扩建、加建、改建及拆除有关附属设施设备,否则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租赁物。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该物业或由出租方提供的设备设施损坏的,其修缮责任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如需对物业进行装修加建、扩建(含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 ) 等,应重新进行消防设计 (改造) 等,自行承担所产生一切费用和责任,并向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相关内容( 具体以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如无法完成消防验收(或备案 )需将物业按原状恢复,恢复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其他相关披露事项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其他条件

1.如涉及出租方企务公开要求公示的,出租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交易合同。 2.成交方须按出租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及其他附件签署。 3.如果成交方违反租赁合同约定,出租方将按照出租方出租物业承租方诚信管理办法,将成交方及其法定代表人列入物业承相方黑名单,禁止或限制其参与出租方的物业出租及其他经营活动。

联系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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